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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监理人根据工程需要,下达指令对招标文件中的原设计或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的在材料、工艺、功能、功效、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变。
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项目法人在报审设计变更文件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计变更说明;
(二)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三)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文件。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批应当在20日内完成。无正当理由,超过审批时间未对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查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
需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审批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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