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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不予办理产权手续的土地交易有:投标人或竞买人互相串通压价的;须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不实行公开交易的;须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不按规范要求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的。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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