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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发生物业纠纷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反映投诉,投诉仍未解决的可以提请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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