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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是: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50%以上;
(二)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已满2年、建筑面积达30%以上;
(三)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已满3年。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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