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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以下情况可以不交物业费:
1、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2、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3、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4、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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