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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可以再上海办理离婚。但是也有一定的条件,夫妻双方其中有一方在上海居住满一年,开具居住证明后,即可向法院提起申请,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好以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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