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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方式:
1、进口货物,确定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生应税销售行为,确定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3、先开具发票的,确定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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