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本票时要审查以下事项: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汇票号码与记载内容是否一致、汇票是否是统一印制的凭证、汇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是否作成转让背书背书是否连续、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
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第二十九条
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