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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需要返还已经认购的股款,并对发起时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起人对设立过程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对于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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