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甲将牛卖给了乙但未交付,此时产下的小牛是属于甲的。产下的小牛属于孳息,在交付牛之前产下的小牛,归甲所有,在交付牛之后产下的小牛,归乙所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三十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