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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单位收回福利分房的法律依据是198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其中规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如今,不断完善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以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二(四)
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具体时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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