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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在工厂辞工不批,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即可,时间期限到了不用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若超过时间期限,扔不让办理离职,去劳动局投诉有用。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依法查处举报和投诉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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