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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如果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没有特别约定,应当由原业主承担。物业与新业主之间形成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对于原业主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向原业主追缴,新业主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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