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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老师摔学生的手机犯法。老师摔学生的手机侵害了学生的权利,该行为属于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与发展。因此老师摔学生的手机不仅违法,不仅难以养成学生的尊法守法,带来的更是“以暴制暴”与模仿犯罪。
法律依据: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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