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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注册商标一般有申请、受理、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核准注册六个步骤。在初审阶段若证据不足需要补证;在实质审查阶段若有问题则驳回或者部分驳回;公告期间若有人提出异议则需要再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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