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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借名买房协议公证后不一定有效。“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关于借名买房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属有效,但如果双方通过协议方式,使得没有资格的购房人购买了限制购买的房屋或政策性保障住房,属于无效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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