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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有居住权的房子,产权人能买卖。产权人享有房屋所有权,可以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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