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善意取得是无权处分。无权处分是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之一,其他的构成要件是相对方善意不知情和已交付并支付合理对价。在善意取得的情形下,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向无权处分方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