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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房产质押不存在到期。我国法律规定,质押的质权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优先受偿性,只能质押动产,房产属于不动产可以进行抵押、无法进行质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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