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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民法典对主物、从物的规定是:主物和从物是同属于一人所有的两个以上的在使用上有关联的物,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物,起配合作用的是从物。主物和从物虽然是两个独立的物,但是从物附着于主物,即主物和从物必须发生空间上的联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百二十条
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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