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_法律援助_法律服务

冲动的惩罚

       2020年1月的一场大雪,沈甲、沈乙兄弟二人携带气枪一支驾车到北京郊区打猎,次日凌晨,返回的路上遇民警设卡盘查,当民警发现车中的气枪时,沈甲、沈乙二人非但不配合民警工作,反而使用暴力与民警抢夺该枪支,将民警李某咬伤,并造成其左侧第六肋骨骨折。最终,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沈甲、沈乙二人六个月有期徒刑。

铤而走险,圆梦儿时

  沈甲、沈乙是一对双胞胎,和每个男孩子一样,自幼淘气,对于男孩子最大的梦想还是当军人,身穿警服,手握冲锋枪,别提多威风了。虽然过了而立之年,但是骨子里的孩子气并没有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消失,相反,两个人在一起仍像儿时那般,无拘无束,自由自在。当然儿时的军人梦一直在二人的脑海中久久不能释怀,二人常在酒后说,要是能有一把枪就好了。尽管二人都知道我国对枪支、弹药的管理是非常严格,但是还是会时常想象着双手持枪的快感。

  一次偶然的机会,沈甲加入了一个聊天群,得知淘宝上竟然可以买到气枪零件,回来一组装就可以了,简单的很。听着群里的人有一句没一句的聊着,沈甲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真的从淘宝上把气枪的每一个零件都买了回来。没几天,沈甲便组装好了一把气枪,沈甲高兴地赶快与弟弟沈乙分享,一起把玩,儿时的梦想终于实现了。


白雪之约,兄弟共赴

  自从有了这支气枪后,兄弟二人常常相约夜间出去打打野味,消磨时间,消遣生活。

  白雪皑皑,雪花飘飘,这可能是农历2016年冬天的最后一场雪了,冬季对于兄弟二人来说,最美好的事情莫过于打野兔了,看着窗外的飘飘白雪,沈甲的脑海中仿佛出现了野兔奔跑的画面。哥哥沈甲拿起了电话,打给了弟弟沈乙,相约雪停后,再去与野兔来一场较量。

   当然,打野兔是一个技术活,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打到的,没经验的人常常是十打九空,空欢喜一场。首先是找野兔。野兔一般生活在草地上,野兔在繁殖期是打洞筑窝,平时住的是在地面上的草窝,不易发现,警惕性高,一般是在四五十米距离发现人就跑起来了,一跑就是几百米远。这就是为什么下雪天最适合打野兔了,主要是厚厚的雪地给野兔的踪迹留下了蛛丝马迹,兔子在雪地里也是跑不快,大大提高了成功打到野兔的概率。对于兄弟二人来说,有点难度更增加了成功后的喜悦与内心的成就感。

  于是,二人便有了雪后猎兔的约定。一路很是顺利,雪很深,寻着兔子的脚印很快找到了兔子窝,兔子自然逃不过兄弟二人布下的“天罗地网”。很快,两只兔子就成了兄弟二人的囊中之物。


情急之下,酿成大祸

  幸福的时刻总是过得很快,回程时已经是凌晨两点钟了,带着喜悦之情与打到的猎物,二人飞奔在回程的路上。谁料前方有警灯闪烁,民警设卡盘查,每辆车都需要停下接受检查。这要是平时,二人也没有怕的,可是气枪还在车上,现在调头显然是为时已晚,二人的恐惧随着兔子的血腥气味渐渐扩散。

  “请打开后备箱,出示驾驶证!”身着制服民警向着汽车走过来,沈甲连忙把驾驶证递了过去,但是想到后备箱里的野兔和抢,他慌张了起来。“把后备箱打开。”正是沈甲的神情惊慌,使得民警提高了警惕。后备箱缓缓地开启,两只带有血迹的兔子搁置在一个编织袋里。民警正要翻看检查时,哥哥沈甲的性子终于按奈不住了,他猛地向民警扑了上来,生怕民警发现气枪。抢夺过程中,枪露了出来。为了掩饰那只枪,弟弟见状赶紧也扑了上来。于是沈甲与沈乙两人与民警打了起来,二人将民警李某咬伤,并造成其左侧第六肋骨骨折。其他民警听到打闹声赶了过来,最终将沈甲与沈乙二人抓获。

  兄弟二人冲动闹事、暴力抗法、抗拒民警检查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妨害公务罪,等待兄弟二人的将是监狱中冷冰冰的铁窗。


法官释法:

  一、关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我国对枪支、弹药有严格的管理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携带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即构成犯罪。

  本案中,沈甲、沈乙兄弟二人非法持有气枪一支,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不能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但逃脱不了行政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在此特别提醒大家,不要携带任何种类、制式的枪支,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的,轻则违法、重则构成犯罪。

  二、关于妨害公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案中,沈甲、沈乙在明知民警检查的情况下,为了防止携带气枪的事实被发现,以暴力、打闹的方式阻碍民警执行公务,并造成民警左侧第六肋骨骨折的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

  在此提醒各位,遇事千万不要冲动,切勿试图以暴力行为掩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只会让自己触犯的罪行更多;同时我们日常生活中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去以身试法。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

我要咨询 ( 平台律师团队解答 )
文章打赏

相关推荐

国家版权局:将文创版权保护纳入“剑网2026”专项行动

  •  编辑 编辑
  • 0评论
  • 404次浏览
  • 0人收藏
近年来,以拉布布为代表的国潮IP风靡全球,但文创领域侵权盗版问题依然突出。4月24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局长王志成明确回应:今年计划将文创领域版权保护纳入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6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图书出版、电...

惩罚性赔偿重磅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  编辑 编辑
  • 0评论
  • 505次浏览
  • 0人收藏
2026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6〕7号)。《解释》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72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为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要作用,不断总...

权利人如何高效维权

  •  编辑 编辑
  • 0评论
  • 1020次浏览
  • 0人收藏
知识产权侵权怎么办?从认定标准到维权策略全解析在商业活动与创作表达日益活跃的今天,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如影随形。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了解侵权后的正确应对方式,以及权利人如何高效维权,都至关重要。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为您梳理侵权发生后的处理步...

登录 后发表评论
0条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