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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承揽合同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承揽合同中,在承揽合同成立后至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前,定作人是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的,这是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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