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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同时携带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在双方离婚协议中说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同时携带孩子的出生证明,或者在双方离婚协议中说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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