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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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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是的。权利主体特定是指权利人只有特定的一个人或几个人,而义务主体不特定是指除了权利人之外的所有人都是义务主体,都需要承担物权对应的义务。

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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