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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婚内出轨 丈夫起诉离婚获精神损害赔偿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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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女子因婚内出轨,被法院判决支付丈夫离婚损害赔偿款三万五千元。

  张女士和吴先生在大学期间开始恋爱,毕业后,双方虽在不同城市工作,但仍然决定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由于双方长期分居,沟通交流不畅,导致双方常发生争吵。期间,张女士认识了第三者陈某,双方发展为情侣关系,并发生关系。东窗事发后,张女士当即向丈夫吴先生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回归家庭,还写下了保证书。虽张女士和第三者断绝了来往,但双方还是产生了隔阂。此后,张女士和吴先生交流越来越少,张女士认为吴先生并没有彻底放下过往,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遂于2021年7月向宁化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吴先生于庭审中表示,由于张女士在婚内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其同意离婚,但要求张女士承担十万元的离婚损害赔偿。

  宁化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张女士出具的保证书,其中详细记载了其与第三者交往及发生关系等相关内容,可以认定张女士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张女士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张女士的行为对吴先生的精神造成严重伤害,也给家庭和夫妻关系造成严重伤害,并导致双方夫妻关系恶化,张女士存在重大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根据张女士的过错程度、给吴先生造成的伤害后果等因素,判决张女士应支付吴先生离婚损害赔偿款三万五千元,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处理。

  法官提醒,对婚姻不忠诚,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也伤及无辜的子女,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这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如果违反,无过错一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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