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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故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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