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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看情况:
其一、公司的董事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需要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公司董事不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责。
公司债务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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