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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土地抵债”是指承包方用已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偿个人债务。这里的债务不仅指金钱债务也应包括可用金钱表示的其它财产。法律禁止以土地抵债,法律规定,以土地抵顶债务应为无效。另外,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承包方用已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等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其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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