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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在第一行的正中写“居住证明”。
在第二行空两格开始写正文,正文要写清楚被证明人的名字、性别、身份证号码、目前实际居住地址、居住起止时间等等。
正文写完以后,还需要写清楚开具证明的单位和时间,并且要盖公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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