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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没有。在租赁期限内,与死者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承租,但无权继承。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承租人子女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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