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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按照以下书写:
甲方(出租方):xx;
身份证号码:xx;
乙方(承租方):xx;
身份证号码:xx;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xx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房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月租金为xx元,缴租为xx支付一次,人民币(大写)xx元;
甲方:xx;
乙方:xx;
xx年xx月xx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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