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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对商品房空置面积种类进行明确分类的通知,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将以商品房空置时间作为标准进行划分。空置时间在1年以内的为待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为滞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3年以上的为积压商品房。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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