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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遗失物的招领期限是1年,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法律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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