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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结果回避可能性更常常被称为结果避免可能性,往往在刑法中常常运用。当一个危害结果即使是做了本应该要做的事却仍无法避免这就是不具有结果回避可能性,即使这个危害结果与你的不作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不能从刑法上去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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