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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赣州一女子诞下非婚生子后将其从三楼扔下致婴儿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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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岁女子吴某某未婚先孕,在厕所产下男婴后,因害怕被人发现,将孩子从楼上扔下,导致新生儿死亡。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该起案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2020年,被告人吴某某与同乡田某某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后吴某某发现自己怀孕,因男友已与其断绝往来,吴某某不敢将怀孕之事告诉其他人,又因没钱做手术,遂一直没有打掉腹中胎儿。2021年2月27日,吴某某与朋友高某、舒某等人在赣州市南康区某KTV包厢唱歌,晚上22时左右,吴某某因腹痛进入包厢内卫生间,后在卫生间马桶内产下一活体男婴。因有人在外面敲门,吴某某担心其未婚生子的情况被人发现,遂将该男婴抱到卫生间的窗户处往外扔下,次日早上该男婴被人发现时已经死亡。经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男婴为足月活产儿,符合高坠合并重度羊水吸入死亡。经鉴定,吴某某系该男婴的生物学母亲。

  2021年2月28日,吴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故意将自己刚出生的孩子从三楼窗户扔下,导致婴儿高坠合并重度羊水吸入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当庭认罪,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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