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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新刑法定为供应血液事故罪。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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