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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龙翼飞教授《民法典开讲》:离婚制度
民法典新创设离婚冷静期,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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