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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一、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三、破产财产分配。
四、清算终结。
五、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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