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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需要的,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完成实缴即可,一般最长可以设定为20年。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企业已具备破产原因,但未申请破产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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