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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对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首先用企业的财产来偿还,如果不能清偿的,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承担比例,或者按照出资比例来承担。各合伙人应当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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