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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女职工怀孕期间是可以请假保胎的,保胎假按病假处理,并不计入医疗期,并且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而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女职工工资。保胎期间的工资按病假的工资标准发放。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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