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向个人破产申请人梁某下达裁定,通知他破产重整计划已经获得法院批准。这是中国内地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后,首宗审结的个人破产案件,也是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件。
19日上午,深圳中院破产法庭工作人员将破产裁定送达位于龙华区的梁某家中。根据重整裁定,接下来三年,梁某会继续按月偿还债务本金,每月仅保留债权人认可的基本生活费用。

2018年6月梁某和同事一起辞职创业。梁某开发的一款具有创新专利的蓝牙耳机并没有打开市场。2020年他又根据疫情防控市场需求开发了一款额温枪,也没有扭转形势。一直以来,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往往要求法定代表人提供担保。
最终,公司运营不下去了,梁某个人也背上70多万元债务。面对沉重的利息负担,梁某向法院提交了《个人破产申请书》。
法院审理查明,梁文锦申报负债约75万元,在法院受理他的个人破产申请当日停止计息。由于梁文锦创业失败后到一家公司担任结构工程师,每月收入约2万元,法院同意梁文锦适用重整程序,与债权人重新制定一份分期还款计划。
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显示,未来三年,梁某夫妻除了每月用于基本生活的7700元以及一些生活生产必需品作为豁免财产之外,承诺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实现债权人本金100%清偿,债务人免于偿还利息和滞纳金。如果梁某不能严格执行重整计划,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如今,梁某一家五口租住了一套35平米的两室一厅,月租金1500元,家中还有13件个人拥有的电器、家具等生活基本必需品。这都是属于债权人会议一致同意可以保留的豁免财产。
梁某感慨道:“鼓励创新,宽容失败。通过破产重整,我不用担心被催债了,个人信用记录没有被破坏,正常工作生活也不受限制,只要努力挣钱、按期还债就可以了,我们全家都能够有尊严、有安全感的重新面对生活。”
“个人破产并非不用还钱。无论是破产重整、和解还是清算,债务人都必须在一段法定的时间内遵守义务、尽力偿债,才能够获得免除余债的破产保护。”深圳破产法庭综合事务办公室主任景晓晶表示。
梁某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需要按照计划分期偿还债务,按月如实申报收入支出情况,如果归还不及时或者存在虚假申报,经债权人或者管理人申请,法院可能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如今,个人破产制度正在从立法不断向实践延伸。2021年3月1日,中国内地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开始施行。
同日,内地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深圳建立起“法院裁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破产办理体系,为全国推行个人破产制度先行探路。
来源:深视新闻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