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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犯罪的追诉期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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