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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敲诈勒索未成年人,被判刑四年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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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 叶慧萍)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通过网络敲诈勒索未成年人的案件,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四万二千元。

网络敲诈.png

  2020年初,张某通过游戏账号交易软件上与李某买卖游戏账号过程中,得知李某是未成年人,并获得李某母亲的姓名及手机号码,遂以将李某在网上玩游戏充值的事告知李某母亲为由,进行恐吓勒索,多次要挟李某将钱转账到章某所使用的多个微信账号上,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

  张某对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时经查明,张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目前还在缓刑考验期间。

  黄岩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张某对未成年人敲诈勒索,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且系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又犯新罪,依法应予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张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黄岩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与前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二千元,同时责令张某退赔给被害人人民币十三万三千一百八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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