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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居住权的期间可以由当事人协议确定,可以设定一个固定的期限,也可以设定为终生。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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