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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合同工期一般根据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进行计算。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竣工日期通常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同之日作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等依照实际情况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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