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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房屋租赁办理流程:
1、 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 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 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 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 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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