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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承租人没有缴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缴付。如果承租人逾期未付的,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租客给付租金。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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