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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如果开发商所承诺的内容是你决定买房的重要理由,而买房后房屋的实际情况与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大不一样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内容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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