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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农村土地房产的纠纷:
1、发包方与承包方因履行承包合同产生的纠纷;
2、土地“小调整”和新增人口要地的纠纷;
3、土地权属不清的纠纷;
4、土地流转发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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